加工须知:
1、 客户需拥有合法的注册商标及营业执照,并签定加工合同。
2、 所受托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必须正确无误(符合国家对产品外包装标签标示的要求),在外包装上如有“监制、技术提供”等字样应提供相的合法证明文件。
3、对于客户定样生产的产品,我方按所需质量、香型、色泽打样,在样品和价格确认后封样生产。
4、 客户自存包装,需在灌装前3天运到厂内.以便检测及安排生产,如包装需寄存厂内,亦可在包装到厂前三天通知,以便安排仓库存放.
5、 按2014年最新规定,非特产品必须送检备案,
6、 容户认可上述内容后,应签定加工合同,以维护双方利益,加工合同必须有下列附件:
(1)客户加工品牌的注册商标复印件.
(2)客户从事商标活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客户委托我公司加工产品授权书,
(4)客户加工品牌的外包装及瓶身版面设计内容图.
(5)客户加工产品品种及名称、产品报价及生产费用明细表.
(6)双方认可的加工品种内容物标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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