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艺术的书法为自己的笼统造型感到满足时,元朝人赵孟頫无意中提出“书画同技”、“写竹还应八法通”、“须知书画原本同”(《秀石疏林图》题诗)。
绘画是具象的,假如书与画真同,则书法的笼统将变得毫无意义。所以,书法应该像绘画相同走具象之路。但这也棘手,书法如真的与绘画不分彼此,则书法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然未必赫赫大匠赵孟頫,连这点最少的道理也弄不清楚。假如看看他的书法创作,哪一件像画,以画代书呢?
尽管如此,书画原本同的提法,毕竟在必定程度上混杂了人们的旧有观念,尤其是有人没有澄清他此语的约束条件就莽然搬用,使副作用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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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画代书,如写个“山”字画一座山者有之;或作书而不欲成字,仅剩线条,甚而线条全无者有之;或照搬象形文字,字不足用兼杂它字者有之......
凡此种种,针对传统的写字观念而言,都可美其名日:“立异”。此“立异”在方式上打破了书法边界,在理论上亦可振振有辞,不是已有个赵孟頫在几百年前就提出这样的标语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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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赵孟頫如此成就被此等人拉来作皋比,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的。赵氏此论,仅仅从书法与中国画一起的用笔、线条等技法上动身的,底子就没有指出书画在方式上有必要齐截的意思。
别的,此诗是一幅画上的题跋,故知他是站在绘画的立场上,提出书法用笔可入于绘画的观念罢了,绝非今人之站于书法的立场上强拉画之造天然之形而套于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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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赵氏的观念,倘不管其视点、约束、动身点等,强为误解以作己用,为自己辩解,其作用则拔苗助长。
书法是笼统的,以文字结构为其造型原则,不管是将书法变成具象画,写山画山,写水画水,仍是将书法变成笼统画,无结构无字形,都是对赵氏“书画同”观念的误解,其定论天然是过错的,其了解亦是天真的。
“立异”假如仅仅变字为画,那它将毫无意义,艺术道路上的孜孜探求和困难行进,岂是浅陋的面目一新所可比较?
前史的源的同不等于现状的流的同;
技法部分的同不等于方式全体的同。
否定诸如此类的“新”,未必便是保存。书法艺术在现时代的开展,不用什么都要推倒重来,尊重前史与传统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优点的。
书法的“立异”假如连它之所以为书法的底子也给“创”丢了,于它而言,其得耶?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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