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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29 00:07:53  阅读:5558 作者:金城武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因许多复杂的原因采取了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生活,但是此时双方已经拥有孩子,孩子在离婚的时候也会被判决由夫妻中抚养。在离婚后由于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将孩子判决给男方之后,女方想要探视孩子,这时候女方是否有权利探视孩子呢?很多女性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各自都有义务抚养孩子,同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也就是说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是有探访的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探视权时间、婚姻法离婚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离婚后父母双方均有探视权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在上述的介绍中,广大的女性是不是已经了解了离婚后依旧有探访孩子的权利。孩子在成长中需要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才能健康成长,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无法给孩子圆满的家庭当还是能够通过经常和孩子接触给予关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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