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称,2014年6月一天,其误操作将40万元转入了已故朋友张某的账户,后他和张某父母说明了此事,张某父母虽答应处理好此事,但是一直不予处理,无奈之下,他只好将张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40万元的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本案中,杨某在款项转入张某账户时为张某去世后近一年时间,张某父母未举任何证据证明张某生前与杨某之间存在债务关系。
张某应将此款返还给杨某,因张某已去世,其父母已继承了张某的房产,对于杨某的损失,张某父母应承担返还责任。包河区法院判决,张某父母返还杨某误转入张某账户中的40万余元。